柔佛同奉善堂章程

第一章:名称

本堂定名为“南洋柔佛同奉善堂”。以后简称“本堂”。

第二章:堂址

本堂地址是:No. 10,Jalan Ros Merah 1/2,Taman Johor Jaya, 81100 Johor Bahru, Johor.

第三章:宗旨

本堂以崇奉宋大峰祖师、华陀仙师、护天元帅及诸佛仙尊之硕德伟绩,嘉言懿行,笃志为善,联络感情,发展一切慈善福利事业,但不得参与政治活动。

第四章:堂徽

本堂堂徽上刊“宋大峰祖师及柔佛同奉善堂”中央刊一蓝十字,配以绿红白三色,象徵仁慈、博爱、和平之意。

第五章:资格

  1. 凡居住于柔佛州属内之人士,不分性别,品行端正,赞同本堂宗旨,悟守本堂章程者,均得填具志愿书申请为堂友,参加手续须有一名堂友介绍,经本堂董事会通后,方成为堂友。
  2. 参加为永久堂友者须缴交手续费五元,永久堂友捐一百二十元。

第六章:组织

  1. 本堂常年堂友大会为最高机构,每年二月间举行;讨论议决案如下:
  2. 甲:检讨本堂去年间工作
  3. 乙:通过去年进支账目
  4. 丙:交御新旧职委
  5. 丁:讨论其他议案
  6. 堂友一百名以上有权以书面要求召开特别堂友大会,但讨论事项须限于预先通告之案题。
  7. 常年或特别堂友大会须于定期前五天发出通知书。理事会则须于定期前一天发出通知书。
  8. 董事会有权于常年堂友大会闭会后,处理一切的事务。
  9. 选举大会于每年之一二月间选举下届职委如下:计理事三十二名,候补四名(或承祖师乩委)。
  10. 本堂每届理事产生之后,由理事(或承祖师乩委)互选以下职位:
  11. 正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
  12. 正副总务各一名
  13. 正副财政各一名
  14. 中文书一名
  15. 英文书一名
  16. 正副交际各一名
  17. 正副福利各一名
  18. 正副经乐各一名
  19. 正副康乐各一名
  20. 正副妇女组主任各一名
  21. 正副查账各一名
  22. 普通理事九名
  23. 本堂理事任期规定为三年,除了财政一职,其他职位可以蝉联。

第七章:会期

  1. 理事会议每二个月至少召开一次,由主席召集,出席理事须有半数以上,方定为合法人数,所有议决案须经出席者过半数赞同,方得通过,缺席者作为默认,不得异议。
  2. 凡堂友常年大会未有合法人数出席者,可展至一星期后于同一时间与地点举行会议,届时无论到会人数若干,均可算为合法会议,至于特别堂友大会,如无合法人数出席,则宣布无效,堂友特别大会之合法人数定为六十四人。

第八章:选举

  1. 凡属堂友均有选举权及被选权之权利,被选者无论有无出席,如不同意接受,则须于三天内来函辞职,如获准辞职则由其他堂友递补之。
  2. 凡属热心本堂之任何人士,可由理事会通过聘请为本堂名誉顾问及名誉主席,任期与理事同。

第九章:职权

  1. 主席领导一切堂务,对外代表本堂,并为本堂一切会议当然主席,掌管正印。若遇主席缺席,由副主席、第一、二类推递补之,若正副主席缺席,则推选临时主席负责之。
  2. 总务:秉承主席之命,办理一切事宜,保管重要文件,召集及通告一切会议程序并督促各组进行工作。
  3. 财政:管理本堂财政进支,每月编造账目,经查账审查准确后,提出董事会报告。
  4. 交际:负责本堂内外交际事务,招待嘉宾与各界连络感情。
  5. 福利:办理本堂堂友喜庆丧事,但若须要时可分设救济组、医药组,以办理一切救济事项。
  6. 中英文书:负责来往文件,中文书兼负责本堂开会时记录, 并印发通告协助总务编订各组工作细则。
  7. 查账:审查本堂每月来往进支账目,确定无讹,当即签名于账簿上,否则须提出错误之点,向财政查问及更改之。
  8. 经乐:负责接洽受聘礼佛事宜,及领导调度经生人员出坛礼佛事宜,并委任组内各职员等。
  9. 康乐:负责举办各项康乐活动及各项教育课程。
  10. 妇女组:负责推广本堂各项有益堂友及社区活动,联络妇女们的感情。
  11. 各组主任如缺席时,将由副主任递补。
  12. 各组在推广活动时,如遇人手不足,该组主任可以委任适当人选,协助直完成该项任务为止。
  13. 普通理事将协助理事会完成各项工作。

第十章:经费

  1. 本堂经费由堂友每人每月认捐香油金一元应付之,如遇举办慈善事业得请各堂友自由乐捐襄助办理之。
  2. 凡一切收人捐款须由本堂盖印并财政及经手人签名发给正式收据,方合手续。
  3. 本堂财政存款在三千元以上者,即须存入董事会所指定之银行贮存,银行提款须由主席、正总务, 正财政三人中之二人联同签名及盖本堂正印方为有效。
  4. 本堂一切用款须由总务认可签名后方得向财政支领,但总务用款不得超过五百元以上,超过时则与主席商酌之,如用款超过三千元以上者须经董事会议通过。

第十一章:义务

  1. 堂友均有为本堂义务及乐捐经费之义务。
  2. 本堂各职委纯属义务性质,并无支薪。

第十二章:权利

凡属本堂堂友均有投票权选举及被选暨大会发言权。

第十三章:奖励

凡堂友善信对本堂著有功绩及特别赞助者,本堂将发给奖状及奖品,并将其玉照悬挂羚礼堂以资表扬。

第十四章:默退

  1. 凡堂友有因志趣不合,愿自动退出本堂者,须具函通知董事会。
  2. 凡堂友违背堂章诽谤堂誉,经查察属实,董事会有权默退之。
  3. 凡堂友积欠月捐六个月未交清者由董事部去函催收,若接到通告书后而无叙述理由者,则算自己退出论,不得异议。

第十五章:附则

  1. 堂友间如有发生纠纷致生纠葛者,得报告本堂总务或福利股,请求调解。
  2. 堂友住址如有更改须致函通知总务,以便传递函件。